党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

党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人才发展体制、金融体制、开放体制等改革,重点理顺政府与市场、科技与经济、实体与金融、国内与国际等重要关系,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与新质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催生新产业的重要源泉。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快速涌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构建有利于抢占世界科技前沿的原创技术激发机制。坚持“四个面向”,完善长期稳定支持政策,加强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的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加快涌现。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加大投入,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提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建立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对基础研究优势显著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长期、稳定的资助,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无特定任务导向基础研究项目,加大非竞争性长期项目供给,培育一批真正“仰望星空”“预见未来”的人,避免预设选题、固化思路、急功近利。支持科研人员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鼓励科研人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开展多方向、多技术路线自由探索和跨学科、跨领域、跨团队交叉研究合作。建立以学术贡献和实际价值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科研人员打造潜心研究、高效的工作环境。
    (二)完善有利于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型举国体制。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和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在国家层面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和合作大平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建设企业创新联合体,推广“揭榜挂帅”等新的政策支持方式,鼓励、引导金融资金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支持重大专项研发,形成部门、地方、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尊重与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与潜能,建立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技术突破与早期市场应用相协同的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
    (三)完善有利于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壮大善创新、懂市场、会经营的复合型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市场,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健全产学研成果对接和产业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应用。
    (四)完善有利于创新型企业脱颖而出的创新生态育成机制。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要坚持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一体部署,完善全链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投入抵扣力度,支持大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专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和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需由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制度,提高项目设立和评审中科技领军企业专家的比例,支持政产学研金介用联合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支撑的创新生态系统,促进科技成果顺畅转化、金融资本有效支撑、创新场景深度应用,形成一批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型企业梯队,打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
    二、深化产业发展体制改革,推动新产业新动能蓬勃涌现
    产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载体,科技创新成果只有及时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才能够形成新质生产力。要适应新赛道新动能创新活跃、跨界融合、要素重组、高速增长等新特征,营造更加适应新产业新动能成长的产业发展体制。
    (一)构建多方参与的产业政策治理机制。打破产业政策制定“黑箱”,更多引入市场主体及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产业政策制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构建各归其位、多元共治的产业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健全产业政策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条款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废止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甚至阻碍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绊脚石政策”,以及相互打架的“扯皮政策”和过时无用的“僵尸政策”,提高产业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加强产业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完善相应机制设计和组织保障,更好发挥各部门政策合力。
    (二)构建适应新产业新动能成长的政策体系。优化新赛道新动能领域市场准入环境,适当放宽低空经济、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生物制造、深海深空等新领域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制约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避免用“老办法”来管“新产业”。强化对新动能领域市场准入规则、安全监管等方面政策研究和谋划,审慎出台准入限制政策。完善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标准和规范,加强通用人工智能、数字身份、数据要素等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建立包括数据安全、数字市场、数字技术应用治理等在内的数字经济监管体系。
    (三)持续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和工具体系。制定和完善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和稳定预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激励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研发和创新。创新监管与调控方式,加快构建以信息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打破质量、环保、安全、工商、金融、税务等监管部门间“信息孤岛”,构建统一联动监管机制。探索全链条“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治理模式,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环保、质量、技术等标准在产业政策手段中的应用,鼓励企业做标准的领跑者,在追求高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大数据中心、算力中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等基础设施和场景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新兴产业培育提供早期市场和快速成长机会。
    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培养造就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急需人才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要按照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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